在株洲创业就业,这些补贴你一定要知道!
核心提示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关于对创业者购买(租赁)门面、写字楼和住房经营实行创业补贴的通知》,市本级预算和就业专项资金安排了5000万元,将对城市五区的创业者在城市五区范围购买或租赁门面、写字楼和住房进行生产经营,实行门面、写字楼和住房资金补贴,每户补贴不超过8000元。
(图/网络)补贴对象——
凡2015年内新增的个体工商户或新创办私营企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创业者:
1、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2010年-2015年);
2、军队退役人员;
3、失地农民(土地被征用未转城的人员);
4、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5、留学归国创业人员。
补贴条件——
已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正常经营。
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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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或村(社区)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或已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返乡农民工还需提供相关证明。
法定代表人户口本不能证明其农业户籍性质的,还应当补充提供户籍地所在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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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经办机构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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