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见习补贴
对吸纳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离校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支付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就业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第4个月起用人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至见习协议规定的就业见习补贴期满。
负责科室:区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咨询电话:0535-5643930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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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3000元/月
2、购房补贴
在蓬莱区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且在蓬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按以下标准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
博士研究生:10万元
硕士研究生:5万元
3、租房补贴
在蓬莱区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且家庭未购房可申请租房补贴,补助期不超过36个月。
博士研究生标准:1000元/月
硕士研究生标准:5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