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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损评估鉴定的程序

时间:2022-07-15 05:12:37 作者:天下 字数:4784字

生命安全重于泰山,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有些会造成一些人员伤亡的情况,具体事故也是有等级划分的,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交通事故车损评估鉴定的程序,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车损评估鉴定的程序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2.、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原则上鉴定结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交警大队批准可延期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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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

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所以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机也是很重要的,因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可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作伤残鉴定。

2、公安机关接到伤残鉴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鉴定出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鉴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伤残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发生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解决方式

1、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2、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